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自主招生录取后进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总分由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两部分构成。录取顺序依次为:(1)"名额分配到区"录取;(2)"名额分配到校"录取。
上海中考名额分配细则关于“名额分配”问题,细则指出,中考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分为“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两个类别,可兼报。“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设1个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设2个平行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
中考学生填报资格由初中学籍所在学校认定,并须于补报名结束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往届生、返沪生及跨区报名的应届初三学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
中考“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工作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对投档中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并将投档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按满分10分计)合成综合考查成绩。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中考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投档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综合考查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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